9月11日,住建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6号部令进行了修订。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包括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严禁拖欠工程款、强化投标人责任、约定人材机风险幅度和增加造价咨询企业处罚等变动,修改或新增的重点部分如下:
新增“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内容 1、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的内容增加“进行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以及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活动”。 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增加“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3、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约定期限,以及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新增”严禁拖欠工程款”相关内容 增加“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强化投标人责任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和企业对招标工程成本的分析与预测,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新增应当约定“人材机”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增加“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变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
其他 1、加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罚力度。由“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