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同样强调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三)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四)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措施。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第九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但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二)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三)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四)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五)其他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查看全文:重磅!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投标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 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
查看全文:废止信用评价,招投标中停用!国家发改委:立即全面排查!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